由卖方支付。二手房交易的费用可分为卖方和买方两种缴纳情况,具体费用如下:(1)卖方二手房税费:1、个人所得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房改房自用满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2、营业税及附加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5.5%(房产证或购买时契税完税证未满两年)3、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4、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05%5、土地出让金: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2)买方二手房税费1、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2、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05%3、契税:成交价或指导价(高者)1.5%(商用用房或大于144平米的税率为3%)4、产权转移登记费: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买家为单位的80元)
卖方违约买方如何赔偿
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方没有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赔偿可以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这个损失包括合同履行之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可得利益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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