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事项名称市属职业介绍机构设立审批
受理机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政策法规依据
《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第二十三条
事项申办条件
①规范的机构名称、章程、业务范围和管理制度;②有适应业务活动的固定场所和设施;③有十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④有三名以上取得职业介绍上岗证的专职工作人员;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①成立职业介绍机构的报告及审批表;②职业介绍机构的工作章程;③职业介绍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情况登记表;④工作场地详细地址及使用证明。
办事处理流程
1、受理。我局接收申请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决定,并送达申请人。2、办理。对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承办处室一般应在9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在接收申请后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局长批准,可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能够当场做出决定的,当场告知申请人。3、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4、受理和办理劳动保障行政许可的时限,均以工作日计算。
服务办理时限20天(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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