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参保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生孩子也可以享受医疗费定额补贴,其中正常产可享受至少300元的补贴。
昨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关于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中生育津贴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做出了上述规定。
已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未就业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因分娩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参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定额补贴。《通知》规定,正常产补贴300元,剖宫产、难产补贴5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补贴100元;行剖宫产术同时施行子宫肌瘤、卵巢肿瘤(包括卵巢囊肿)等其他手术的,分别增加补贴100元。
申领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应于男职工配偶分娩出院后三个月内(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1月30日期间分娩的除外),由男职工所在单位持相关材料到市医保局或所属分局办理申领手续。如果男职工符合男职工护理假工资申领条件的,与男职工护理假工资一并申领。
参保人员在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1月30日期间生育的,可于此通知下发后6个月内办理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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