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及产前检查补贴,应于男职工配偶分娩出院后3个月内,由单位经办员持相关资料于每月1-15日到所属医保局办理申领手续。医保局对参保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标准,并将享受的补贴一次性拨付到参保单位,再由单位发放给参保人员。
江西省解放军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军分区政治部、后勤部,各县(市、区)人武部: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办发[2003]102号)转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制度,涉及广大官兵的切身利益,事关军队和社会稳定,各级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宣传教育,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对广大官兵的关怀落到实处。对符合条件且在《暂行办法》实施前已参加地方基本养老保险的未就业随军配偶,其所在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凭军人所在部队正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将其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应及时办理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并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未就业随军配偶实现就业或随军人退出现役随迁时,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应及时办理养老、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的转移支付手续,就业单位或军人安置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军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实施,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好随军配偶的合法权益。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全文82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