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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未生育引产报销条件有哪些

2020-08-07 114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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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未生育流引产 用人单位填写完整的《常州市市本级职工生育人员花名册》或《常州市市本级职工计划生育人员花名册》(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按照以下情形提供对应材料: (1)本地未生育流引产: ①男职工本人江苏省社会保障卡; ②医疗费用发票; ③详细清晰的医疗费用分类汇总清单; ④门诊病历、出院记录(住院提供); ⑤男职工配偶就业创业证,或男职工所在单位及其配偶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男职工配偶未就业证明; ⑥男职工配偶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合)情况证明。 (2)异地未生育流引产(在本地生育材料基础上增加以下一项): ①用人单位出具职工配偶异地生育流引产的证明。
法律依据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在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获得经济补偿和基本医疗服务,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妇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七条生育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和使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生育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第八条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等增值收入;(三)按照规定收取的滞纳金;(四)政府补贴资金;(五)其他依法应当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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