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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就医登记,登记以后在外地医疗机构就诊的,生育医疗费用(产检、生产)由个人垫付,提供资料于医疗终结后30日内到辖区社...
已办理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就医登记,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按以下规定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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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产前检查补贴)所需资料 1.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2.男职工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费原始收据(复印件或补制凭证等均无效); 4.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 8.参保单位帐号表》、《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申领表》。那么这就是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流程了。
武汉市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符合以下条件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一式一份,拟退件;复印件,一式一份,拟留件)3、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一式一份,拟退件;复印件,一式一份,拟留件)4、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5、《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生育二孩以上职工提供)(原件,一式一份,拟退件;复印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根据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54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新规明确,“职工未就业配偶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已办理失业登记或取得统筹地区规定其他证明的,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具体标准由所属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参照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水平确定。” 此外,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职工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累计缴费不足1年的,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先由用人单位垫付。自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下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给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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