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告登记和不动产登记有什么区别?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防止债务人擅自处分该不动产,保护债权人将来取得该不动产物权而进行的登记。由于商品房预售过程中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纠纷时有发生。为了切实保障购房者的利益,可以对未完工的房屋进行提前登记,以限制开发商将已售出的房屋再次出售或抵押。预告登记与一般不动产登记的区别如下:。一般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在完成状态下的登记,而预告登记则是一种将来保护不动产权利的登记。预告登记后,并不导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或变更,只使登记申请人获得日后请求变更生物权的权利。预告登记申请权对与预告登记申请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权利的后续处分具有排他性效力,以保证将来只有预告登记申请权所期待的法律结果发生。因此,通知登记和异议登记是不动产登记的重要组成部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和预售登记通知书后,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30日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辖区内项目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商品房备案时,应当将预售合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备案。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购房人签订预售合同。三是房屋登记过程(一)认证。购房人应当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15日内,将合同送交房地产交易所进行交易审核备案;
(2)登记。买受人应当在所购商品房使用后3个月内到房屋产权监督所办理产权登记。登记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购房人身份证及公章、经核实的购房合同、开发商出具的产权证、购房发票、红线图、位置图(蓝图)、平面图(蓝图)。登记后领取收据。(3)付款。受理登记后15个工作日内,向房屋产权局缴纳登记费、鉴定费等相关费用;
(4)领取房产证。房屋所有人凭身份证、私章、收据、收据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应当在下列期限内将申请事项记入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一)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权属登记30个工作日,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权属登记6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权属登记,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通知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期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期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登记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期限的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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