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通知登记。更正登记是为了彻底消除登记权利与物权之间的不一致,避免第三人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取得记载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的不动产权利。
2。债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
3。注册名称书面同意更正或者申请人确有证据证明注册错误的。(2)更正登记的处理和效力。不动产物权的权属和内容由更正登记决定。第二,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载在登记簿上的行为。(1)异议登记的两个条件。利害关系人未办理更正登记的。
2。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申请。(2)异议登记的处理。异议登记不当,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异议登记的效力是降低错误登记的可信性,阻碍善意取得的发生。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的,异议登记无效。登记名称为不动产所有权人的,不动产所有权人的处分不受异议登记的影响。第三,预告登记:是指对债权请求权进行登记,以保护将来的债权请求权。(1)预告登记的种类1、商品房预售登记2、在建工程抵押权预告登记3、抵押权优先预告登记2、预告登记的效力1。买卖(赠与)合同办理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该房地产的,不发生生物权效力(但不影响合同效力)。
2。通知登记在下列两种情况下自动失效,即使没有注销通知登记,通知登记也不再具有上述效力:(1)债权消灭;(二)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
全文58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