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最长加班时间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但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延长的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的,危及职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事故或者其他原因
(二)生产设备、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时间,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工资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三十九条企业不能执行劳动定额的,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三十九条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其生产特点,在下列节日期间,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其他作息措施,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因生产经营需要的休假,用人单位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延长的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事故或者其他原因的;(二)生产设备、运输线路和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全文75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