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税率调整最新消息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规定,纳税人10月1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的税率表。纳税人9月份工资在10月份实际取得,可以享受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税率表。
但是需要提醒的是,工资薪金所得是按月计税,如果10月份再发放第二次工资,需要与第一次工资所得合并计税,不能再扣减一次5000元了。
从“但需要提醒的是”这种语气,一看就不是出自税局官方部门的权威解读,应该是社会人士之解说。但我认为这个解答不论出自哪里,都是对纳税人的误导,理由有三:
一是曲解税法,迎合民众心理。10月1日率先执行个税新政部分优惠政策最早出自个税修正案,个税修正案对优惠时间和内容进行了准确的表述:本修正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本修正案施行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本修正案第十六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二、工资税的计算公式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免征额是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5000
扣除标准:个税按50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7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7000—个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险金额数—5000)×3%—0=个人应缴纳所得税金额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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