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是调查取证阶段。首先要确定企业使用土地及房屋的合法性问题。包括是否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随后向拆迁方获取征地批文、建设项目立项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拆迁方案、拆迁许可证等有关征地拆迁的审批文件及相关资料。其次审查企业的营业执照、纳税情况、员工合同以及企业对土地或房屋投入等相关数据、信息和凭证,为制定补偿谈判方案,为可能涉及到的行政复议及相关诉讼提供依据。
第二步:制作拆迁损失报告;协助企业制作《动迁调查表》;根据需要委托相关评估公司对企业资产及效益进行评估;协助企业制作《拆迁损失报告》;
第三步:拆迁补偿安置协商与谈判。就补偿安置问题代表企业与拆迁方进行协商;合理反映拆迁中涉及企业利益的事实及补偿要求;
监督拆迁的实施过程,审查程序的合法性;
第四步:参与行政复议及相关诉讼
1、参与企业与出租方的租赁纠纷案件;
2、根据需要向有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
3、参与企业与拆迁方之间的裁决及听证程序;
4、根据需要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及相关的民事诉讼甚至刑事诉讼;
第五步: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一、拆迁纠纷请律师费用标准是怎样的?
(一)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二)补偿管理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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