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为什么怕劳动仲裁
目前我国大多数的企业都是很怕这个事的,因为他们很多都是不规范。例如该买社保的不买;该补偿的不补偿。他们大多都想着怎么避免法律责任。其实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不管是公司法也好还是劳动法以及社会保障法,都规定了一个法律事实,那就是单位是有社会责任的,而且是为国家分担相应一部分的社会责任。所以单位自然有自己的难处。如果单位的确有困难的,那还可以从情理上理解一下。但是现在出现得更多的是经济实力雄厚但是又千方百计想避免责任的企业。以下罗列几点单位害怕的理由:
首先,实体法律对公司的规制更为严格,大多权利都赋予给劳动者,而单位是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所以在法律上就对他们非常不利。其次,在诉讼程序上而言,特别是关于证据证明责任那一方面,单位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如果不能列举出来,那就是等于他们承认并且愿意承担这一不利的后果了。这一点是致命的。最后,但凡发生诉讼案件,单位都需要将此进行公示。这就或多或少会影响公司的发展,例如招聘方面和商业交易活动方面,都会带来一定的影响。当然,单位一旦败诉就需要赔偿,这也算是对单位最为直接且不利的后果了吧。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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