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级法院不能对上级法院生效裁判作出中止执行裁定。执行的标的物如果是上级人民法院在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明确指明的特定物;
案外人对该特定执行标的物提出异议的,则应当由下级法院提出书面意见,经院长批准,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执行法院无权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
一、投拆法院哪个部门管?
上级法院或检察机关,违纪问题,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违法问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如果是起诉不受理,可以凭裁定向上级法院上诉果在审判时法官违法裁判,甚至徇私枉法,可以向同级检察院反映果申请执行,法院迟迟不予执行,可以向该院院长反映,要求尽快执行。
二、死刑判决执行
死刑判决执行是执行法院对死刑判决的执行活动。最高法院或被授权的高级法院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核准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后,交原审法院执行。下级法院接到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交付执行。死刑执行前,如果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或者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把原因书面报告核准法院裁定。
三、执行异议之诉从审理到出判决一般需要多久时间
执行异议之诉从审理到判决,如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3个月内结案,如果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在6个月内结案。
执行异议之诉意义:
1、保障案外人的实体权利,完善司法救济制度;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虽然确立执行异议程序,执行中有侵害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时,案外人有权提起异议,但也存在很多不足。
首先,案外人的实体权利,由执行员进行审查判断,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案外人就其实体权利与相对人进行辩论的权利,显然不利于案外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其次,驳回案外人异议的裁定不能上诉或复议,即使案外人对裁定不服,也没有后续的救济方法。
再次,中止执行仅是执行程序的延缓和阻却,有悖于权利保护的彻底性要求。
最后,因执行异议对原裁判提起再审,经再审认为原裁判并无不当并向法院提出书面说明的,应恢复执行。此时,案外人的权利实际上并没有获得保障。
2、切实保护各方主体的合法利益;
当案外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均可以提起诉讼,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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