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用地能否作为替代用地?
个别土地不能作为替代用地。替代用地只能用于公共用地。代建用地,是指建设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的,沿公路、铁路、河流、绿化带等城市建设项目公共用地建设的公共用地。代征过程中的“代征”一词,广义上是“代征”,不仅包括“代征”,还包括“代拆”,即代征、代拆,按建设用地面积和用地面积确定征地成本的方法有以下几种:(1)按征地现场的现有建设用地面积计算;(2)按征地现场的用地面积计算;(3)按整个建设项目的现行建筑面积进行分配;(4)按整个建设项目的现行建筑面积计算征地拆迁,按征地比例进行分配收购?建设用地面积。从地价的定义可以看出,政府对建设项目征收的地价总价(土地出让金)只是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基础设施费和土地出让金,不包括征地范围内的基础设施费和土地出让金。代征土地的取得成本,是指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给原土地使用者的成本。它是对原土地使用者的一种补偿,而不是支付给土地所有者(国家)的成本。理论上,二者之间存在一个等式关系:
建设用地价格=政府征收的建设用地价格+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成本+政府代征拆迁成本。
这涉及原土地使用者、政府和开发企业三方的利益。这里的原土地使用者是指广义的原土地使用者,包括建设项目的原土地使用者和代表征地的原土地使用者。建设项目原使用者的征地拆迁费用,由开发企业承担;政府代征土地收入,免收征地费用,拆迁归原用户,由政府和开发企业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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