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土地征用?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法律行为,对依法被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给予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目前,土地征用一般是指征用。二是耕地作为未利用地征收是否合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耕地征收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被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被征收单位征地前人均占用耕地数量计算。每一被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为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被征收耕地每公顷最高安置补助不得超过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土地补偿费和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规定,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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