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单位或个人将失去承包权,耕地也将被收回。此外,村委会也有权依法予以收回。这意味着,为了保护耕地资源,农民或其他使用者如果连续两年不种植作物或抛荒土地,将会失去承包权或面临土地被收回的风险。
若承包耕地的单位或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原发包单位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收回耕地。我国是一个人口多耕地少的国家,国家一直十分重视保护耕地资源,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我国《土地管理法》第37条第3款规定: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连续二年造成承包的耕地被闲置,已经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村委会有权依法予以收回。
我国土地管理法如何规定耕地闲置的处理方式?
耕地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然而,在一些地区,由于历史原因或者发展需要,部分土地被长期占用或者未能得到有效利用,导致耕地闲置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耕地闲置的处理方式。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占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耕地。对于未经批准或者超过批准面积占用的耕地,有关人民政府应当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并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3倍的罚款。对于符合规定条件但超过批准面积占用的耕地,有关人民政府应当限期由占有人自行拆除或者没收,并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2倍的罚款。
此外,土地管理法还规定了耕地闲置的处置方式。对于超过批准期限未动工的耕地,有关人民政府可以责令限期由占有人自行拆除或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并可以并处闲置土地1-2倍的罚款。对于符合规定条件但超过批准期限未动工的耕地,有关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由占有人自行拆除或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并可以并处闲置土地1-3倍的罚款。
土地管理法的这些规定为解决耕地闲置问题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同时也能够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土地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然而,在一些地区,由于历史原因或者发展需要,部分土地被长期占用或者未能得到有效利用,导致耕地闲置问题日益突出。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耕地闲置的处理方式,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占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耕地。对于未经批准或者超过批准面积占用的耕地,有关人民政府应当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并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3倍的罚款。对于符合规定条件但超过批准面积占用的耕地,有关人民政府应当限期由占有人自行拆除或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并可以并处闲置土地1-2倍的罚款。这些规定为解决耕地闲置问题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同时也能够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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