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短文介绍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和建设用地批准书中规定的动工开发建设日期。如果超过这些日期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动工建设,则被视为违规行为。如果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或超过1年后仍未动工建设,也会被视为违规行为。如果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总面积不足总面积的1/3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也会被视为违规行为。此外,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也会被视为违规行为。
若超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中规定的动工开发建设日期,或者超过建设用地批准书中规定的动工开发建设日期,则应被视为违规行为。
2、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建设的。
3、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总面积不足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的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闲置土地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闲置土地的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
1. 土地闲置费:对于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开发的土地,政府可以征收土地闲置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闲置费的征收标准为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 土地置换:政府可以通过土地置换来处理闲置土地。即将一块闲置土地用于建设其他项目,以置换出其他土地。这种处理方式需要政府与相关企业或个人进行协商,达成置换协议,并进行审批手续。
3. 土地拍卖:对于闲置土地,政府可以通过拍卖的方式将其出让给有实力的企业或个人。土地拍卖的底价和竞价方式由政府规定,竞拍成功者需要支付土地价款。
4. 土地租赁:政府可以通过土地租赁的方式来处理闲置土地。即将土地租赁给企业或个人使用,收取租金。
5. 土地复垦:对于因不可抗拒力导致闲置的土地,政府可以通过复垦的方式将其用于建设其他项目。复垦的资金和标准由政府规定,并由政府负责监督。
以上是闲置土地的处理方式,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处理方式,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闲置土地的处理方式包括土地闲置费、土地置换、土地拍卖、土地租赁和土地复垦等。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处理方式,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二十条,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后土地权属和土地用途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据实地现状在当年土地变更调查中进行变更,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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