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互助金的使用范围
时间:2023-07-05 20:23:00 23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如果是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而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律师医疗互助金协议书通用模板

<p>甲方:</p>

<p>乙方:</p>

<p>为律师在遭遇意外和重大疾病时提供一份有力的保障,减少律师的后顾之忧,甲乙双方就参加乙方建立的______市律师医疗互助金一事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协议如下:</p>

<p>一、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______市律师医疗互助金,时间为一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p>

<p>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p>

<p>甲方参加互助金人员每人每年交纳人民币______元,在每年______月份一次性缴清。甲方参加互助金人员,在互助有效期内发生以下情况,乙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具体标准如下:</p>

<p>意外身亡给付人民币______元;(因斗殴、酒后驾车、自身伤害等引起的身亡除外)疾病身亡给付人民币______元;</p>

<p>患恶性肿瘤、尿毒症、重要器官移植、四肢瘫痪、冠状动脉搭桥手术、重度脑中风、心肌梗塞等七种重大疾病之一的,</p>

<p>(1)经确诊后给付人民币______元。(其中严重心肌梗塞和重大脑中风是指有严重后遗症,生活不能自理者)住院每日给付人民币______元,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______天。</p>

<p>甲方参加互助金人员在互助的有效期内发生疾病,乙方按照以下标准,给予甲方人员报销部分医药费:</p>

<p>A一般门急诊医疗费用:帐户段费用乙方不予承担,由甲方人员自负;但其中甲方人员去药房购买药品或去医院看病发生的乙类药品______%部分,乙方予以报销______%。自负段费用,乙方按甲方参加人员实际自负部分承担______%;共负段费用,乙方按甲方参加人员实际自负部分承担______%;</p>

<p>B住院或急诊室留院观察医疗费用:乙方按甲方参加人员实际自负部分承担______%;(______%乙类药品自负部分由个人自理)门诊大病和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乙方按参加人员实际自负部分承担_____%;以上一般门急诊医疗费用,乙方为甲方人员每人每年累计承担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______元,住院或急诊室留院观察的医疗费用,乙方为甲方参加人员合并累计承担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______元(其中手术费限额为______元,医疗医药费______元)。</p>

<p>(2)报销请带好医药费发票和病历卡,由事务所指定专人办理。本互助金只限参加人员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取消其报销资格。</p>

<p>1、甲方参加互助金必须以全体专职律师和全体专职行政人员整所参加。专职律师或专职行政人员是指劳动人事关系在甲方单位或从甲方退休的原专职人员,不包括兼职律师以及从其他单位退休后从事专职律师的工作人员。</p>

<p>2、甲方参加互助金人员应参加______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称社会医保)甲方参加人员患病必须在全市医保规定的医院就诊。</p>

<p>3、甲方申领互助金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提供的医疗费用凭证必须是社会医保的专用凭证,接受治疗的内容应在社会医保允许的范围内),且应在相关事件或医疗费发生日_____天内申领,逾期视为放弃权利。七种重大疾病是指在互助有效期内由医院确诊的,如在参加医疗互助之前发生的重大疾病,不享受给付的待遇。为体现医疗互助金互助共济的精神,意外身亡给付_____元和大病给付_____元,乙方参加人员终生只能合计享受一次,不能重复或是迭加享受。计划生育、分娩发生的费用由社会医保统一报销、发放补贴,本互助金不再予以报销。</p>

<p>(3)在互助有效期内,甲方参加人员如因发生转所等原因离开甲方其互助待遇按以下原则执行:如继续在本市律师行业,其互助待遇可继续享受至本协议期满;如离开本市律师行业,其互助待遇自办妥离开甲方之日起不再享受,已交的互助金乙方不予退回。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及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异议,由双方参照社会医保的有关规定及律师医疗互助共济的特性协商解决。本协议自双方签署缴清全年参加人员互助金后生效。本协议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以后如此类推。但甲方需在顺延期的第一个月内缴清相关的互助金。否则,视为协议终止。</p>

<p>协议双方:</p>

<p>甲方:             乙方:</p>

<p>代表人:           代表人:</p>

<p>    年   月   日        年   月   日</p>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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