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证员必须熟知所涉案法律关系的性质、责任及后果,对容易混淆的如雇佣、承揽、劳动等行为进行准确地把握定型,对适用赔偿的法律关系做到心中有数。
2、准确理解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的范围,避免因主体资格不对或不当造成协议无效。赔偿权利人包括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赔偿义务人包括因自己或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准确把握赔偿的范围、标准、数额,向当事人履行充分的告知义务。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十三项,每项应当赔偿多少,和当事人一一解释计算清楚,当和当事人协议的数额不相符合时,查明当事人是否出于自愿,避免当事人以不知情反悔,造成因重大误解原因致协议无效。
4、赔偿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对属于刑事责任的,不能以赔代刑,借索赔之际进行敲诈勒索的,也应严格禁止。
5、必须查明事实真相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该事宜一次性处理的,协议应予以明示,严防当事人弄虚作假和日后反悔,酿成新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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