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石家庄市政府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延长产假六十天和配偶护理假十五天的政策。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生育期间可休158天产假。
根据石家庄市政府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同时还可以享受延长产假六十天和配偶护理假十五天的政策。延长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所以一共可以休158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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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20年石家庄市生育保险政策发生了一些变化。首先,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不再为生育保险缴费,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其次,生育保险待遇方面,生育保险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待遇仍按现行规定执行。此外,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实行就医确认后即时结算,即时结算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最后,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实行总额预付制度,按照病种、产检医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分别设定支付限额,不设起付线。综上所述,2020年石家庄市生育保险政策发生了一些变化,主要体现在缴费方式、待遇支付方式和医疗费用结算方式等方面。
2020年石家庄市生育保险政策发生了一些变化,主要体现在缴费方式、待遇支付方式和医疗费用结算方式等方面。这些变化使得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享受更长的产假和配偶护理假,同时生育保险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待遇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六十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延长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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