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征地补偿安置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时间:2023-04-23 19:22:28 30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山西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征地补偿安置费有关问题的请示》(晋财建[2005]26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的规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性质的批复》(财综[2004]19号)中的征地补偿安置费属于收入管理概念,而土地出让金中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属于支出管理概念,两者管理角度不同。

按照我国现行土地管理体制,用地单位不能直接征用土地,征用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通过协议,招标、拍卖、挂牌待方式出让,依法取得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字[1995]10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财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字[1996]1号)的规定,先全额缴入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再通过清算拨付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在内的相关费用。从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中拨付出去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应执行财综[2004]19号文件的规定,不再将其作为政府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此复。

全文51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征地补偿安置 最新知识
针对财政部关于征地补偿安置费有关问题的批复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财政部关于征地补偿安置费有关问题的批复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