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工作人员工资发放生活费,如果企业一般按照上班考勤计发工资。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取保候审的,在此期间停发原工资,并按以下办法计发生活费:原为国家公务员的,按照本人原基本工资额(即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之和)的75%计发生活费。
取保候审也属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单位也可以与其中止劳动关系,不支付工资。当然,如果该职工在取保候审期间向单位提供了劳动义务,单位应当至少保留其最低工资待遇。
一、职工病假的待遇是怎样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因病停止工作期间,由国家或企业给予物质帮助以减轻他们的生活困难。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按病假时间长短和工龄长短发给,随病假时间的延长而减少,随工龄的增加而增加。
1、职工患病停工治疗,实行医疗期制度。医疗期按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文)执行。
2、职工患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1)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2)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3)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4)连续工龄满30年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档次标准的5%;情况特殊需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3、职工患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下列办法计发:
(1)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2)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3)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4、原属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或荣立一等功并保持其荣誉的职工,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5、职工患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6、职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终结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有关规定退休、退职或发给一次性待遇处理;属于大部分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期满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7、凡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二、国企有退休工资吗
有。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基础是社会平均工资,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新人”为例,其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所示养老金=(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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