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对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但是对于其他证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查核实,或者委托其他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为了保证调查公正、客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应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根据工作需要,进人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
(2)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3)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
同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应当保守有关单位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井且应当为提供情况的有关人员保密。
附:出了工伤能享受哪些待遇
工伤医疗费医疗机构治疗职工工伤和职业病的费用,包括旧伤复发和停工留薪期满后确认需要治疗的,凡是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包括挂号费、住院费等,均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但是,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就医路费工伤职工肢体行动受限,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的费用标准报销。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已参保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标准为一级伤
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因工死亡人员待遇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发放标准为60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中毒死亡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因工外出由于工作原因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一级至四级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支付其直系亲属丧葬补助金,其标准为6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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