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查取证出轨可以保留有关的电子邮件、聊天记录、悔过书、照片、录像。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与第三者之间的往来的信件、邮件或者是聊天记录。提取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的过程时要经过公证处公证。2、保证书或悔过书。在婚外情被另一方发现之初,一些人会写下保证书或悔过书表明自己今后“决不再犯”的决心。3、照片。如果拍照片、拍视频取证要注意不能侵犯个人权利。4、录像。如果当事人在公开场合拍摄的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离婚证据调查取证
网友提问:
收集离婚证据应如何调查取证?
律师解答:
调查取证要做到:
(1)收集物证、书证,应尽量收取原物、原件;不能收取原物、原件的,也可拍照、复制,但须注明保存单位和出处,书证还须由原件的保存单位或个人签字、盖章。
(2)收集证言,应对出证人提出要求,讲明责任。证言材料要一人一证,可由证人书写,也可由调查人员作笔录,并经本人认可。所有证言材料应注明证人身份、出证时间,并由证人签字、盖章或押印。证人要求对原证作出部分成全部更改时,应重新出证并注明更改原因,但不退原证。与证人谈话,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3)对于有关机关移送的调查材料,必须认真审核,经调查人员认定后才可作证据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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