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查取证申请书是律师在承办离婚案件过程中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用于调取、收集、核实能够证明当事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离婚案件中责任等证据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供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所、邮编、工作单位等信息,简要说明申请调取这些证据的原因,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法院依职权调取该证据。为了确保申请书的规范性,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
离婚调查取证申请书
申请人:(您的姓名), 性别:(您的性别), 民族:(您的民族), 生于:(您的出生日期), 住所:(您的住所), 邮编:(您的邮编), 工作单位:(您的单位及电话), 申请人民法院调取处的案的案卷材料。
申请理由:(简要说明您申请调取这些证据的原因,包括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等),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第三款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该证据。
如果您需要离婚调查取证申请书,可以参考上述格式进行撰写。同时,为了确保申请书的规范性,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更具体的指导。
离婚调查取证申请书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离婚调查取证申请书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双方身份证件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二)婚姻状况证明; (三)申请人与对方当事人曾经办理结婚登记或者离婚登记的事实、时间及原因; (四)申请人与对方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或者离婚后,未与对方当事人共同生活的事实; (五)申请人与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申请人与对方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 (七)其他有利于证明申请人与对方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或者离婚后关系的相关证据。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离婚调查取证申请书需要提供双方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与对方当事人曾经办理结婚登记或者离婚登记的事实、时间及原因、申请人与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与对方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以及其他有利于证明申请人与对方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或者离婚后关系的相关证据。若申请人在申请离婚调查取证时,未能提供上述材料,则离婚登记机关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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