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观念来源于自然法学派的天赋人权的观念。人权天赋,意味着个人的权利应是自然形成的、人与生俱有的、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它们是天生地存在于人的特殊本性之中。现代法治的核心是人权保障,尊重人权、保障人权是我们制定法律的目的之一,也是法律最基本的价值取向。
人权保障最基本的是人权的司法保障,而无罪推定原则正是体现了人权的司法保障。换言之,要实现人权的司法保障实行无罪推定原则是重要的途径之一,无罪推定原则是一条人权保障原则。[①]
最终,人权只能在法律得到遵守和实施的国度里获得实现的机会。一个法律不再起保护作用的国家,也不再能够保障人权。[②]事实上,在法治国家,人权实践上完全是通过法院得到保障和实施的。法官的任务就是解释宪法和成文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以便确定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有效,法官和法院是为宪法和法律确认的权利服务的。所以,如果法官与法院都不能保障人权,那么,这个国家的人权是不可能得到保障的。
一、共同遗嘱的效力如何
目前我国的民法典对共同遗嘱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所以就共同遗嘱的效力和生效时间问题有着不同的意见:
1、关于共同遗嘱的效力问题。我国虽然在立法上没有明确规定共同遗嘱,但是也没有否定共同遗嘱的有效性,因此为了更好的,妥善的解决遗产纠纷和家庭共同财产,应该承认共同遗嘱的效力;有学者认为,对夫妻共同遗嘱在法律上可以承认,但是对其他共同遗嘱不予承认;还有其他学者认为,不应当承共同遗嘱的效力,因为承认共同遗嘱就会容易违反遗嘱人个人权利的行使,不利于个人权利实现的保障,也比较容易产生纠纷。总和来看,结合我国司法实践的经验,对于夫妻共同遗嘱,其他共同遗嘱,如果没有违反民法典的禁止性规定,能保障立遗嘱人权利的有效实施,就应当承认共同遗嘱的效力,这样也有助于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遗嘱自由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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