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两年却没签劳动合同,公司否认存在劳动关系,但因劳动者证据确凿,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劳动者大部分诉讼请求。
曹女士2002年8月来到某数码科技公司工作,主要负责联系广告业务,公司支付曹女士报酬。因工作业绩良好,曹女士在2003年5月被提升为广告部主任,2004年5月获得奖励10000元。虽然一直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曹女士早已把自己当作公司的一员。但在去年7月,曹女士辞职时,该公司却以其是熟人介绍来帮忙的为由拒绝支付其当月工资、奖励费等。在多次调解未果下,曹女士只得与公司对薄公堂。
因曹女士提供了当时呈报奖励的报告和批复、工资单等凭证,确认曹女士与该公司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法院遂作出支持曹女士诉讼请求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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