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首先,辩护应围绕以下几个点进行:
1、对事实:如果事实成立,对事实无异议。反之则对有异议的地方进行辩解。
2、是否未成年,如是未成年应当依照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被告人是否是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是否有自首或立功的情节。
5、被告人有无悔罪表现。认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性较小,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6、是否对伤者积极赔付。
7、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因此,辩护词当中是根据具体案件来进行判断适用法定还是酌定或都有的量刑情节。法律依据:《刑法》规定,量刑情节一般分为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法定量刑情节是刑法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的情节;酌定量刑情节是刑法未明文规定,根据立法精神与刑事政策,由人民法院从审判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在量刑时酌情考虑的情节。
辩护词中不是可以既有法定量刑情节又有酌定量刑情节,而是应当既有法定量刑情节又有酌定量刑情节。法院对被告人量刑既要考虑法定量刑情节,也要考虑酌定量刑情节。法定量刑情节是法律规定的应当从重处罚处罚情节、应当或者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情节,常见的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累犯,常见的应当或者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情节:从犯、未成年人犯罪、犯罪中止、犯罪未遂、自首、坦白、立功等。酌定的量刑情节,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根据司法精神和司法实践会酌情考虑的情节。常见酌定从重处罚情节:有犯罪前科。常见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退赃、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谅解、被告人一贯表现、受害人过错等。
许多人分不清酌定于法定的区别,在法律上有很多关于二者的学术概念,包括酌定不起诉还有法定的不起诉,酌定的量刑情节和法定的量刑情节。二者最大的概念就是,一个是法律规定的,应该这么去做,另一个则更加体现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一、对于从犯的从轻和减轻规定
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认罪态度”定位于酌定量刑情节的弊端
根据通说,所谓酌定量刑情节是指刑法上未明文规定的,而是从审判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在量刑时灵活掌握酌情适用的情节。刑法学界在论及酌定量刑情节的范围时,大多数的学者将其概括为以下七个方面:(1)犯罪动机;(2)犯罪手段;(3)实施犯罪时的环境和条件;(4)犯罪造成的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5)犯罪侵犯的对象;(6)犯罪人的一贯表现;(7)犯罪后的态度。[2](p278)可见,我国传统刑法理论以及司法实践都将“认罪态度”纳入酌定量刑情节中予以考虑,由于酌定量刑情节适用的灵活性,引发了司法实践对“认罪态度”的模糊认识,以及“认罪态度”对量刑影响度的严重悬殊等一系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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