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计算方法
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不同,经济补偿金年限计算不同:1、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辞职。从08年后直算。且仅仅社保缴费基数有误时,不支持经济补偿金(按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委内部文件);2、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且损害劳动者权益为由辞职的。从08年后起算;3、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合同无效理由辞职的。
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不同,经济补偿金年限计算不同:
(一)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辞职。从08年后直算。且仅仅社保缴费基数有误时,不支持经济补偿金(按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委内部文件);
(二)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且损害劳动者权益为由辞职的。从08年后起算;
(三)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合同无效理由辞职的。从08年后起算;
(四)以拖欠工资或拖欠加班工资为由提出辞职的。从08年前起算。
(五)以未按照劳动合同提供劳动条件辞职的,从08年前起算;
(六)以用人单位有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为由辞职的,从08年前起算。
即前三种理由只从08年后起算,后三种理由从08年前起算。法律依据是什么呢?08年后当然是《劳动合同法》,08年前则是2001年的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也就是说,上述4、5、6的情况下,08年前与08年后的法律均支持经济补偿金,而上述1、2、3的情况下,只有《劳动合同法》支持经济补偿金,因而只能从08年后起算。
另外,如果劳动者在辞职信中未写明上述理由,那么即使用人单位确实存在上述违法情形,一般劳动争议仲裁委也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但在拖欠工资、强迫劳动等恶劣情形下,法院有可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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