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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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劳动局可以向劳动局讨要工资吗
不能在异地讨要工资,法院不直接受理劳动争议诉讼,应当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或者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才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建议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规定:“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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