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对工程价款调整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标准对工程增减部分予以单独结算,无法参照约定标准结算的,可以参照施工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设计方法或计价标准结算。
但是主张工程价款调整的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约定施工的具体范围、实际工程量增减的原因、数量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一、挂靠协议无效后被受让方还有哪些权利
对于无效的挂靠协议被挂靠方的维权是: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但验收不合格的经修复验收合格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结算。
二、工程合同无效按照约定结算是否合理
工程合同无效的,按照约定结算是不合理的。工程合同无效后,其合同自始不存在,因此是不能按照约定来结算的,但工程建设已经完成了,在验收合格后,是需要支付工程款的,但因其合同无效了,就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来结算,只能参照合同的价款来折价补偿给承包人的,但要记住是工程验收合格才会参照的,工程不合格,就不能参照合同来结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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