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4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关于这一规定,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
一是用人单位支付待遇的期间。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时限内或者没有在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且该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支付该职工待遇的期间为从职工发生工伤之日到认定为工伤之日。
二是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的项目。这一期间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该职工的所有费用,都由单位支付。其中既包括按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也包括按规定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工伤保险条例》这样规定,目的在于促使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工伤时,及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一、最新工伤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19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59。故2020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2359元×20=847180元。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全国各地一口价由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各地不一,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等等规定决定。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各地不一,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伤保险条例》决定。
5、治(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6、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
7、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8、康复治疗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9、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0、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11、住院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也就是说评残前)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12、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二、工伤认定要提交什么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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