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一般不能构成精神损害赔偿的要件,但如有证据证明出轨方长期与他人同居,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当然也包括精神赔偿。忠实义务是夫妻人身法律关系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夫妻,双方之间应该互相忠诚,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出轨,属于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系夫妻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如果因为出轨并长期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当然也包括精神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
1、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权利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如宣扬别人婚恋生活,在新婚夫妻房间安装监视设备,私自拆开他人信件了解他人的秘密等都属于违反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的行为,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害。
3、公民去世后,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人格权利受到非法侵害,使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的,死者的近亲属也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4、监护权受到侵害引起精神损害,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赔偿精神损害。
5、特定纪念物品遭受灭失或毁损引起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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