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业主或租户需要支付房屋的物业费用。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物业公司都已提供物业服务。因此,业主不能以住宅未入住等原因拒绝缴纳物业费。对于新房尚未交付导致业主未入住的情况,物业费由建设单位进行交纳,业主不需要交付。
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业主或租户需要支付房屋的物业费用。房屋交付后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物业公司都已提供物业服务,业主不能以住宅未入住等原因拒绝缴纳物业费;新房尚未交付导致业主未入住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进行交纳,业主不需要交付。
【 解 决 方 案 】 如 何 缴 纳 物 业 费 ?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接受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或者业主大会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费的缴纳方式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费应当按月交纳,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如果业主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交纳。如果业主逾期仍不交纳,物业服务企业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另外,《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业主收取一定比例的物业服务费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不得挪作他用。物业服务费用应当全部用于物业管理服务,不得用于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活动。
总之,业主应当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以保障物业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物业服务费用于物业管理服务。
业主应当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以保障物业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物业服务费用于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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