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人对旅客的伤亡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形
运输合同又称运送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承运人只有在下列情形下对旅客的伤亡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旅客的伤亡是由于旅客自身的健康原因造成的,如旅客患有严重的高血压,乘坐飞机时因飞机起飞导致高血压发作而死亡的。
2、旅客的伤亡是由于旅客自己和故意行为造成的,如乘坐飞机的旅客,在飞机起飞乘务员要求安全带时,不听从乘务员要求,故意不系安全带,从而发生伤亡事故的。
3、旅客的伤亡是由于旅客自己的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如乘坐公共汽车的旅客,在汽车运行在盘山路上时,自恃自己平衡能力好,不在座位上坐而是站在过道上,从而发生伤亡事故的。
对于上述第二种、第三种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即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情形,承运人还必须能够提供出证明,即还负有举证责任,如果发生旅客伤亡事件后,承运人无法提出证据证明的,承运人还得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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