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市民足不出户就可以选购到商品,但是,由于法律法规和监管手段的缺位,当前电视购物和网上购物的交易安全和产品质量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关于网络、电视购物所产生的消费纠纷越来越多。对此,11月24日,自治区消委会特发布今年第4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慎重参与电视购物和网上购物消费实例
电视、网络购物常遇麻烦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消委会所公布的电视购物和网购所产生的消费纠纷案例中了解到,市民在电视购物和网购中时常买到有质量问题、货不对版的产品,甚至有时候还遭遇到把钱汇款出去以后,还得不到产品的经历。
纠纷:南宁市一位消费者在今年5月中旬,看了电视购物广告后购买一台价格为1037元的金至尊手机,该手机根本没有广告中宣传的78项功能,不具有300万像素,更不具备拍照功能,且在使用过程中也经常出现断线和自动关机。
问题:电视购物广告宣传的产品品质与真实商品的品质悬殊大。
纠纷:柳州一位消费者在一购物网站,看到一条广告说出售一套可以随身携带的高清晰度的晒相器材。这位消费者便与合伙人汇款4.8万元给商家,结果对方邮寄过来的只是一台普通的扫描仪和电瓶充电器,并不是用作晒相的设备。
问题:商品夸大虚假宣传,消费者收到的商品与广告宣传的商品不符。
纠纷:南宁市上林县一位消费者在易趣购物网上购买一台MP4,并将988元货款汇向商家指定的银行账户后,一直没有收到商品。
问题:消费者向商家提供的银行卡号如数汇出购买商品所需的现金后,商家既不发货也不退款。
纠纷:上海市一位消费者看了广西某电视台播出的一则手提电脑的广告后,汇款6800元购买到的竟是一台无品牌、无厂名、无厂址的三无产品。
问题:一些电视购物广告和网上店铺把商品说的天花乱坠,无所不能,比市面上任何一款同类商品都好。当消费者汇款购买后,得到的却是三无产品。
消委会分析
夸大商品品质误导消费者
自治区消委会工作人员说,在电视、网络购物过程中出现纠纷,多是商家夸大商品品质,混淆概念,误导、欺骗消费者。有的电视购物广告宣传的手机、手表、戒指、项链中镶有南非钻石、含足金,实际上这些所谓的真钻大多是一些工业用钻,所谓的黄金也是由成分为镍、铜等金属材质冒充。有时消费者还买到三无商品。
消委会工作人员谈道,电视和网络购物的商家没有提供合法注册的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经营地址等实体企业基本信息,而是经常虚购店铺名称和地址,消费者在电视购物广告中找不到销售单位的名称和地址,也无法从广告中判断经营者所在地。消费者得到所订购的商品时,大部分快递单据上没有发货公司的名称、地址或模糊这些信息,造成消费者维权无门的情况。
消费提醒:
一、要用商品的真实价值衡量所要购买商品的价格,当两者的价格相差悬殊,请谨慎购买。
二、要主动要求商家提供购货发票和相关凭据,并核准商店的名称与发票上所盖印章是否一致。
三、要先验货后付款。从今年7月份开始,全国邮政企业开始实施代投货物先验货后付款的规定,应允许消费者开箱验货,如果投递企业或投递人员拒绝开箱验货的,消费者可以拒绝签收并拒绝支付货款。
四、要慎重拨打电视购物广告中留下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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