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消费者的购物方式日益趋向多元化。很多消费者由于工作繁忙而选择了电视购物,这种足不出户的购物形式在提供方便的同时,也给消费者带来了烦恼。经营者往往将产品通过电视广告的形式向消费者做宣传,但是广告通常都带有夸大性,使不少消费者在购买产品之后,发现所购买产品与广告不符,令消费者上当。家住山东省济南市的闫先生向12315反映:他于今年5月中旬通过电视广告相中了一台美柯隆DV,于是向春多商贸公司订购,拿到货后才发现广告宣传有1200万像素,但实际只有200万像素,广告宣传可拍夜景,但实际根本不能拍夜景,他认为广告有虚假,要求解决。
接诉后,闵行区消保委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和该公司客服人员了解此款机器,该客服人员异常热情地向我委介绍此款机器的性能及像素,还一再推荐看电视广告,当我委表示产品和广告宣传不符时,对方很警觉地问你是哪里?等我委表明身份后,客服人员立马顾左右而言它,表示自己只负责订购,其它事情一概不知。
根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经营者以邮购销售、电视(电话)销售或者互联网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应当保证商品的外观、质量及性能等与广告宣传相一致,并按照承诺的时限提供商品。经沟通,消费者告知被诉方已给予退货。
消保委提示:在购买电视直销产品时,要注重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商品的质量及价格,不要被广告的假相所迷惑,谨防落入不法商家广告误导和欺诈的陷阱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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