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淄博死亡医学证明申领流程
1、根据死亡情况,应到医疗卫生机构或街道居(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死亡证明凭证;
2、准备好办理所需的材料,前往死者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填写办理死亡证明相关申请表和办理死亡证明。
二、淄博死亡医学证明申领依据节选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民政部国卫规划发〔2013〕57号“一、人口死亡医学证明的签发人口死亡医学证明是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说明居民死亡及其原因的医学证明……(二)《死亡证》签发对象为在中国大陆死亡的中国公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人(含死亡新生儿)。(三)《死亡证》签发单位为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五)死者家属遗失《死亡证》,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向签发单位申请补发一次……”
三、死亡医学证明的使用
(一)死者家属持《死亡医学证明》第二、三、四联向公安机关申报户籍注销及签章手续。公安机关凭第二联办理死者户籍注销手续,加盖第三、四联公章(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死亡者,第四联无需公安机关签章)。死者家属持第四联《居民死亡殡葬证》到殡仪馆办理尸体火化手续,殡仪馆凭第四联办理殡葬手续。
(二)《死亡医学证明》第一联是原始凭证,由出具单位随病案保存或按档案管理永久保存,以备查询。第二联由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永久保存。第三联由死者家属保存,第四联由民政部门收集保存。
(三)纸质《死亡医学证明》由卫生计生部门统一印制,发放范围为不具备打印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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