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淄博出生医学证明申领法律规定
母婴保健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修正。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国卫妇幼发〔2013〕52号:“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一、首次签发情形《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为新生儿签发国家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二、淄博出生医学证明申领办理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母婴出院结帐单
3、身份证
(1)父母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价和复印件)
(2)领证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价和复印件)
4、计划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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