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兴达房屋中介公司将房主还没有拿到房产证的楼房出售。一年后,房价大涨,房主拿到房产证后反悔,要求退房,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近日,门头沟法院做出判决,中介公司除要退房外,还要赔偿买房人15万元的损失。
2004年11月,李某的一套楼房还没取得房产证,就委托兴达公司上市销售。张先生得知房屋真实情况后,依然以19.5万元的价格买下。2005年1月,张先生从兴达公司领到了房屋钥匙,并进行了装修。
2006年6月,李某取得楼房产权证。5个月后,李某称兴达公司无权代理楼房的买卖,要求收回房屋。去年2月,经门头沟法院判决,张先生与兴达公司间的购房协议无效,张先生返还房屋,兴达公司返还购房款。该案审理期间,经评估公司评估,该房当时市场价为52.7万元。
此后,张先生将兴达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43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兴达公司未取得房产证,张先生明知房屋所有权人不是中介公司,仍签订协议,双方对协议无效均有过错。考虑到张先生装修房屋等情况,法院判决兴达公司给付补偿款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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