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合同签了又反悔爽约房主被判赔偿7万元
时间:2023-06-09 10:24:06 46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黄某与刘女士签订合同,购买刘女士的房产,合同签好后,黄某将自家房屋卖给案外人冯先生。后刘女士称无法腾房,黄某不得不与冯先生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赔偿冯先生损失7万元。近日,黄某将刘女士起诉至法院。河西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刘女士赔偿黄某直接经济损失7万元。

市民刘女士所有塘沽区某小区房屋一套。2008年2月15日,黄某通过房产中介与刘女士签订房屋转让合同,约定:刘女士以68万元将上述房屋卖给黄某,并约定刘女士于2008年2月25日将房腾交给黄某,再确认交款。合同签订后,黄某向中介公司支付定金、佣金。在签订上述合同后,2008年2月19日,黄某之弟、之姐、侄女将尚在居住的两间平房以价款40万元卖予案外人冯先生,双方约定2008年2月26日腾房,2009年4月10日前办理过户手续,如有违约,按房款的50%赔偿对方损失。然而,到了2008年2月25日,刘女士却明确告知黄某其不想卖房,不能腾房。

2008年4月,房产中介的法定代表人因诈骗被羁押,公安局发还黄某定金和佣金,诉争房屋也被法院查封。后黄某的亲属又与冯先生签订解除合同,冯先生将两间平房腾交,并由黄某赔偿7万元损失。2008年6月8日,冯先生将房屋腾空交付。事后,黄某将刘女士告至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7.4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及房产公司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是真实意思表示,法院予以确认。由于被告刘女士在法院查封房屋之前违反合同约定,不能按期腾房并明确表示不能将讼争房卖予黄某,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被告刘女士为主观不愿继续履行合同,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故黄某要求赔偿直接损失7万元的主张,法院应予支持。故一审判决,解除黄某与刘女士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并由刘女士赔偿黄某经济损失7万元,驳回黄某其他诉讼请求

全文73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羁押 最新知识
针对卖房合同签了又反悔爽约房主被判赔偿7万元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卖房合同签了又反悔爽约房主被判赔偿7万元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