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探亲假期:(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休一次假,休假20天。
员工探亲假差旅费报销的注意事项
员工差旅费报销的注意事项如下:
1.员工报销时按财务部门规定填制报销单据,附原始票据:包括出差申请、机票、火车票、汽车票、船票、住宿发票、会议通知、过路费、过桥费等,无本人姓名的原始发票须在背面签名;
2.乘坐飞机的,订票费、改签费、退票费、往返机场的车费不予报销;
3.出差补助天数=出差返程日期-出差出发日期;
4.须按财务规定取得并填写真实合法的凭证。对项目填写不完整或字迹模糊不清的不予报销;对涂改、伪造或变造原始票据、虚报出差天数的,不予报销;
5.原始票据丢失、毁损的,当事人需作出详细书面说明及需报销单据明细项目、金额。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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