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怎么处罚
1、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给予以下处罚:
(1)、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二、职业病诊断需要什么材料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其中最重要的两份材料是有关职业史、既往史材料和有关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材料。第一份是要证明你在工作中能够接触到职业病危害,一般需要用人单位提供;第二份材料是要证明你的健康存在问题,可以由一般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如果没有这两份材料,职业病诊断机构可能就不会受理你的职业病诊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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