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是按固定收入的30%确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一、未婚先孕孩子的抚养权有什么规定
一、哺乳期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
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生活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哺乳期后的子女抚养权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四、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二、我国关于子女抚养的一般规定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
(四)、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五)、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六)、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一般情况之下,一方抚养子女时,另一方经济条件较好,会给与对方一定的子女抚养费,而当抚养方,没有能力时就需要,另一方抚养或者给与全部的抚养费用。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子女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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