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需要出示劳动证明包括如下。
1、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确认)、职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7、其它能够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这是证明劳动关系的强有力的证据。
(2)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胸卡”“门禁卡”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考勤记录。
(6)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等,最好有原件。
(7)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8)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录音等。
不签劳动合同,可以通过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证据包括: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主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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