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对于那些将年终奖的发放写入公司规章制度或者员工合同中的企业而言,一定要按照约定来发放,企业不能为防止员工跳槽而擅自拖延甚至不发年终奖。
劳动仲裁专家表示:如果员工按照企业规定可以领到年终奖而没有拿到的,可以收集有关证据,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年终奖仲裁。仲裁时间应从企业发放年终奖的日子开始算起。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如要修改公司福利等涉及员工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平等协商,做出决定时应当公示并告知劳动者。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原规章制度中有对年终奖发放的有关规定,而企业要进行修改时,也必须经得员工协商同意。
专家表示,年终奖是用人单位根据全年经济效益和对员工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而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属于合法劳动报酬。而大部分企业都在每年春节前后发放年终奖和双薪,不少员工正因为顾忌年终奖,都把自己的跳槽时限设定在春节后,或企业发过年终奖之后。因此,每年的3月份是职场黄金月。劳动部门职场专家提醒,部分企业会克扣员工部分工资,留到春节后考核发放,但这部分收入不应作为年终奖考虑,因此如果有员工因为节前跳槽,而没有拿到这部分工资,应该积极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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