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无法从事原工作或雇主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和《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的,终止劳动合同。(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定期劳动合同,(六)用人单位依法被宣告破产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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