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风险包括:开发商没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商业广告的夸大或虚假宣传;开发商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故意隐瞒预售房屋已抵押;开发商将预售房屋出售给第三人或故意隐瞒预售房屋已出售;延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单方面变更房屋设施或户型结构。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有哪些条件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具有的法律效力如下:1、出卖人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2、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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