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佛山市社保局获悉,近日,佛山市社保局对351名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调整加发了伤残津贴,人均增加157.43元,增幅为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从2013年12月起补发,调整及补发金额于7月发放到账。这是今年内第二次调整伤残津贴,今年两次调整伤残津贴人均共增加了357.16元,增幅为17%,调整后的人均伤残津贴为2403.48元。
据了解,本次调整伤残津贴的要求是:对2013年11月30日前已领取伤残津贴、并在其后仍符合继续领取伤残津贴条件的工伤人员,从2013年12月起,按月加发150元伤残津贴;对2013年12月起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从其首次领取之月起,按月加发150元伤残津贴。本次调整加发的伤残津贴列入年度调整基数。而佛山今年第一次调整是从今年1月起调整,当时文件规定对2014年6月底前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按5%的定比计算调整额,因此150元再按5%的比例从今年1月起加发,即从1月起调整增加额为157.50元。
2014年7月起首次领取伤残津贴人员按150元增加,列入以后年度的调整基数。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调整加发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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