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所提供的具体情况和具体情况,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也有所不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发放标准根据伤残程度不同而有所差异。
根据所提供的具体情况和具体情况,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也有所不同。一般来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级伤残的,为9个月级伤残的,为6个月级伤残的,为3个月。
一 次 性 伤 残 就 业 补 助 金 和 一 次 性 工 伤 医 疗 补 助 金 的 区 别 是 什 么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区别在于发放时间和发放对象不同。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在工伤保险协议期满、终止或者解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给用人单位,用于残疾职工赔偿。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在工伤保险协议期满、终止或者解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医疗事故等级支付给用人单位,用于医疗费用赔偿。
虽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发放对象不同,但它们的发放目的都是为了帮助伤残职工和工伤职工度过难关,促进工伤职工的康复和重新融入社会。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发放目的都是为了帮助伤残职工和工伤职工度过难关,促进工伤职工的康复和重新融入社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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